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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6-10-24 13:12来源: 重庆会计之家/重庆会计网 作者:admin
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6〕20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进一

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6〕20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以下简称国家六部委《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严格按照国家六部委《意见》,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总目标,在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基础上,坚持“在稳定中深化,在完善中补缺,在规范中提升”,以“五项深化”“五项完善”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管理及成果应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程序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六部委《意见》明确的内容和程序,开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保持稳定,尊重民意。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充分尊重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的前提下,开展深化完善工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相关手续已经承包农户签字确认、确权结果准确无争议的,不再“翻烧饼”。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3.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完善工作。根据区域功能、地理条件、农民需求和改革需要,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不搞“一刀切”。
 
  4.区县负责,统筹协调。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农委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档案局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负责政策、业务指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主要任务
 
  全市37个涉农区县(自治县)以及万盛经开区,全面开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抓好“五项深化”和“五项完善”工作。
 
  (一)实施“五项深化”工作。
 
  1.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在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组织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将属于基本农田的承包土地逐块落实到户,经公示并经农户确认知晓无异议后,编制《农户承包土地基本农田情况登记表》,再经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其作为农户承包地块登记为基本农田的依据。各区县(自治县)要有序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入户、进簿工作。同时,可根据实际将承包地块中的基本农田信息补充记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高标准农田承包土地调查补图。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标准,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依据,选择有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区域,充分利用原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成果及现有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认可的技术方法,依据调查核实确认的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范围、空间位置等信息,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承包地块的补图工作。2016年,各区县(自治县)选择部分乡镇开展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补图范围。
 
  3.建设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应用平台。按照建设中央与地方互联互通、全市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要求,在已经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上,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的信息化。全市统一组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系统开发,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做好数据库建设和平台应用等工作,加强系统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相关基础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试点。
 
  4.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区县(自治县)有市场、乡镇有中心、村级有站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开展试点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抓好体系完善和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工作,尚未纳入试点的区县(自治县)要在2016年内全面启动。2017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基本完成。
 
  5.开展其他相关试点工作。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通过农民自愿互换等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试点。开展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经营和产业化经营、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等方面的颁证成果应用探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等试点,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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