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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指引(纳税人适用)(9)

时间:2018-11-06 09:20来源: 重庆会计之家/重庆会计网 作者:admin
对于研发费支出管理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1)研发费用的各项原始凭证必须合法,报销手续严格执行企业审批程序。 (2)研发活动所用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必须有专门的仪表记录,领用的原材料必须填制研发费用专用领


对于研发费支出管理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1)研发费用的各项原始凭证必须合法,报销手续严格执行企业审批程序。
(2)研发活动所用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必须有专门的仪表记录,领用的原材料必须填制研发费用专用领料单,以区别于日常生产所耗用的原材料。
(3)企业应根据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合同中列示的研发人员名单核算和计发工资性支出。研发人员在负责项目研发的同时,又承担了相关的生产项目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其实际工时分开上报财务部门,将这类人员的工资及其附加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中进行分摊核算,以确保核算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4)研发的产品一旦取得新产品合格证开始进入销售,该产品的工料支出即应于生产成本中核算。
(5)对于集团公司及关联企业进行的研究开发必须有书面及合理的分配办法并遵循一贯性原则。须注意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的研发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年营业收入的2%。
(6)对于研发活动现场试验类的费用支出,要有该项目即时的完工单证,参加现场试验的主要人员必须确认证明材料、完工单证齐全后方可归集至研究开发费用核算。
(7)对企业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费用,根据加工合同及加工费的正式发票归集项目的研发费用,不属于项目计划书中的其他项目进行委托开发与加工,不可以归集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4.合理确认和归集研发费用
(1)总体要求
企业具体核算时,对于直接发生的研发支出,应采取直接对应核算方法;对于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多个研发活动的,应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摊;对于无法明确分配的,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开发活动的成本中。会计期末应及时将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转入管理费用,将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转入无形资产,以清晰统计研发项目的具体内容及费用归属,满足不同会计核算的需要,确保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工作的精确性与规范性。
例如,外聘人员的劳务费用应同时符合“临时性”与“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两大条件,聘用单位在支付劳务费用时应注意取得相应的合法有效票据;对于折旧、摊销费用,企业应对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及无形资产做好基础数据记录。对仪器、设备及无形资产等资产既用于研发活动,又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如果能准确记录工时的,则记录工时;无法用工时进行分摊的,应记录产品数量等其他基础数据;对于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收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研发废料库,与生产经营废料库进行区分,以准确区分正常生产经营下脚料收入与研发活动下脚料收入,满足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0号公告中关于特殊收入扣减的有关核算要求,等等。
(2)研发费用的归集程序
①确定研发活动的成本计算对象。
②设置研发支出成本明细账和成本项目,并建立以研究开发项目为基础的项目辅助账。
③根据设置的研发支出成本明细账户和成本项目归集研发费用。
(3)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
①把与研发活动无关的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②把已经开发成功进入产品销售阶段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③把部分不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计入研发费用。
④把日常生产的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计入研发费用。
⑤把生产经营中未取得合规的票据的相关支出计入研发费用。
5.共同承担研发费用的分摊
对于企业生产经营与研发共同承担研发费用,应采用总量计量再分摊的办法。在共同承担研发费用分摊口径的把握上,应把握有关费用与企业具体研发活动的相关性程度。与企业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时足额确认计入研发费用;而对于与企业研发活动非直接相关的费用,则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有关项目的研发费用。
会计实务中采用的分摊方法主要包括相关费用的耗用量、研发人员投入工时、人员比例结构等。会计核算人员应结合相关费用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分摊方法,详细编制《人员人工分配表》、《设备折旧分配表》、《无形资产摊销分配表》等,确保研发费用分配的准确性。
6.研发支出会计核算
(1)自主研发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期末,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研发支出”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②会计期末:将费用化支出结转到“管理费用”科目;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才将其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A.结转费用化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B.当资本化支出部分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③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2)委托研发(委托方)
①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委托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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