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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网站:http://czj.jiangjin.gov.cn

时间:2017-02-03 14:56来源: 重庆会计之家/重庆会计网 作者:admin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网站: http://czj.jiangjin.gov.cn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大道西段 电话:023-47521591 传真:023-47522638 邮编:402260 一、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职能职责 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网站:http://czj.jiangjin.gov.cn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大道西段
电话:023-47521591 传真:023-47522638 邮编:402260

一、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职能职责 
 
    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镇街、企业国有资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处置、出租、出借;负责对国有资产余缺调剂;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收益收缴;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平台的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利;负责对报经批准的国有关、停、撤、破企业的资产整合和处置;负责组织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资产统计报告等基础性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产权证》的发放和国有资产产权年检工作;负责对政府性债权、原财政信用资金债转股的管理和处置;完成区委、区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47530079
 
    二、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职能职责
 
    拟订江津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参与拟订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督促实施;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承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账务核算;承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指导区级预算单位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负责区级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软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指导区级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承办部分区级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为集中核算单位提供财务信息查询服务;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47521049
 
    三、重庆市江津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参与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概算审查;具体承办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文件(含BT招标)、施工合同及设计变更的评审,控制投资规模;检查、监督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负责评审中介机构选择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办公电话:47521466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制定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期规划,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支持财税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
 
(四)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规范全区财政收支;建立健全财政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推进预决算公开,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制定区对镇(街)的转移支付办法。
 
(五)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年度预算;提出区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区级预算调整草案;定期向区政府和市财政报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社会保险资金。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资金。
 
(七)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支配国库库款和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八)负责编制、审核和汇总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九)负责办理区级财政资金支出;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十)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十二)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具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基建等财务制度、会计管理制度,管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法规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十三)负责财政政策、财经法规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四)牵头负责全区财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小组的各项工作;研究全区财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领域的改革方案。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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