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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重庆荣昌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时间:2023-02-22 17:43来源: 重庆会计之家/重庆会计网 作者:admin
2022年度重庆荣昌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荣昌区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

2022年度重庆荣昌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荣昌区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年报范围

凡2022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依法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1.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s://cq.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注册或登录后—进入填报界面。

2.手机微信公众号填报:关注“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为您服务”—“企业年报”—注册或登录后—进入填报界面。

3.线下填报:个体工商户除可通过线上方式年报外,还可以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报。

四、注意事项

1.市场主体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管局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办理银行业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市场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市场主体逾期年报将会依法被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咨询方式  

市场监管局专门设立了年报咨询服务电话,随时提供热情、便捷、高效的服务。                   荣昌区年报咨询服务电话

序号

单  位

联系电话

1

昌元片区所

81066397

2

昌州片区所(昌州、直升)

81066603

3

万灵片区所(万灵、古昌)

81066615

4

峰高所

81066620

5

安富片区所(安富、广顺、清江)

81066627

6

双河片区所(双河、清升)

81066706

7

荣隆片区所(荣隆、龙集)

81066709

8

盘龙片区所(盘龙、远觉)

81066712

9

仁义片区所(仁义、河包)

81066716

10

吴家片区所(吴家、观胜、铜鼓、清流)

81066720

11

信用监督管理科

81066275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 重庆会计网cqkjw.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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