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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纳税申报期限通知-重庆国税局

时间:2017-01-02 11:28来源: 重庆会计之家/重庆会计网 作者:admin
2017重庆纳税申报期限通知-重庆国税局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现将2017年度各税种申报纳税期限公告如下,请您妥善安排

2017重庆纳税申报期限通知-重庆国税局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现将2017年度各税种申报纳税期限公告如下,请您妥善安排好办税时间。感谢您对重庆国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度各税种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与消费税

(含防伪税控数据抄报)

企业所得税

个人利息所得税

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处理基金

月(季)

月(季)

一月

11

11

11

11

116

116

116

116

二月

21

21

21

——

215

215

215

——

三月

31

31

31

——

315

315

315

——

四月

41

41

41

41

418

418

418

418

五月

51

51

51

——

515

515

515

——

六月

61

61

61

——

615

615

615

——

七月

71

71

71

71

717

717

717

717

八月

81

81

81

——

815

815

815

——

九月

91

91

91

——

915

915

915

——

十月

101

101

101

101

1023

1023

1023

1023

十一月

111

111

111

——

1115

1115

1115

——

十二月

121

121

121

——

1215

1215

1215

——

其他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度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6.《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第十四条规定:基金缴纳义务人按季申报缴纳基金。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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