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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16)

时间:2017-02-08 14:52来源: 重庆会计之家/重庆会计网 作者:admin
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和决策机制,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公开奖励制度,大胆开展科技成果初始权益确定、技术类无形资产


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和决策机制,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公开奖励制度,大胆开展科技成果初始权益确定、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成果转移转化激励等试点示范。建立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考核。

第八章  建设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

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构建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制度体系,建立以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人才创新创业创富环境,以开放视野广纳人才、创新机制集聚人才、新型载体培育人才、优质服务留住人才,加快汇聚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人才队伍。
一、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放宽国有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量)限制,试行国有企业科研奖励和研发人员薪酬在经营预算中单列,事业单位按规定使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横向课题收入发放的奖励收入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探索实施事业单位高层次科技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主设立的高层次人才资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发放激励性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鼓励企业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科技人员在取得股权激励时的个人所得税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取得收入时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实行柔性引进人才弹性考核制度,突出研究进度和绩效,不受在岗工作时间限制。
制定科研人员分类评价标准,强化发明专利、技术转让等实践能力的评价。深化职称改革,完善评价标准,将技术创新和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及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探索在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定试点,畅通海外引进人才申请高级职称认定绿色通道。制定应用型科研院所职称评聘分离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通过竞聘上岗方式择优聘用,工资福利待遇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探索新型科研组织管理模式,按研究任务需要组建科研团队,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制度,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度权。
二、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
围绕重点产业和创新发展需求,坚持突出重点、重在使用、高端引领、分层实施原则,制定更具吸引力的引才政策,实施重大引才工程,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引才主体作用,支持其与海内外名校名院名企的战略合作,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采取高端研发平台、高端研发计划、高端人才团队“三高合一”支持方式,着力引进重点创新工程和产业发展需要的“适用人才”,加快引进首席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高级研发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团队。力争五年内引进100名首席科学家、1000名高级研发人才和10000名研发工程师。
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健全市场化引才机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引才主体作用,下大力气引进一批全职创新创业团队特别是领军人才,鼓励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开发、科技咨询、学术交流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建立人才市场化认定标准和奖励机制。
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必要的科研经费资助和孵化项目股权投资政策,并提供居住签证、户籍办理、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便利。落实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许可、人才“绿卡”、签证和居留等便利,争取开展技术移民试点。支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在渝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
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国内外科技发达地区建立分支机构,加强与境内外人力资源机构合作,引进和培育一批知名猎头机构,网罗各类高端人才。有序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鼓励用人主体与海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需求发布、对接洽谈、高级人才寻访等人才引进合作。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全球顶尖科技人才信息和联络库,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三、优化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深化实施重庆“两江学者”“百人计划”“特支计划”等人才项目,构建结构合理、梯级递进的专家培养选拔体系,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技术带头人,储备一批创新创业的后备人才,引进一批基础创新人才,提高源头创新能力。
开展探究式、启发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试点,加强中小学实验、实作、实践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衔接,建立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制度,推动部分市属高校向应用型技术高校转型,实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造就一大批服务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高素质、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加强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支持有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首席专家工作室,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市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建立联合培养机制。推行跨境创新交流便利化政策,支持留学人员来渝创新创业,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到国外进修访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开展科研项目合作。探索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境),据实审批出国(境)的人数、批次及在外停留时间。
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建立企业培育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支持企业家主导企业创新活动决策,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创新收益和财产权。试行研究建立企业家评价指标体系,设立企业家经营业绩档案和人才数据库。搭建职业经理人与企业的有效对接、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市场平台,培养造就一支勇于创新、敢于冒险的创新型企业家队伍。
四、畅通人才双向流动渠道
改革科技人员薪酬、职称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建立“双师”流动兼职制度,支持企业工程师兼职当教师、教师到企业兼职当工程师。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选择部分科研院所、高校开展从事科研工作的“双肩挑”领导人员科技创新改革试点,准许其在完成岗位任务的前提下,在渝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并取得相应合法报酬,或者在渝创办、领办、联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鼓励“双肩挑”人员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

(责任编辑: 重庆会计网cqkjw.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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