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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16-01-11 12:15来源: 重庆会计之家/重庆会计网 作者:admin
重庆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改革背景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国务院对

重庆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改革背景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国务院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非常重视,今年3月,克强总理在视察国家工商总局时,提出务必在年内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硬要求。

6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相继印发《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文件,明确了改革路径和时间表,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和国家部委的工作安排,经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9月15日印发了《重庆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5〕144号),明确从10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二、《实施方案》的要点

(一)关于改革的主要内容。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后,设立企业较以前有以下方面的改变:

一是改多次赋码为赋统一代码。按照国务院改革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将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等合并为统一代码,采取程序自动、实时生成的方式,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一并赋码。

二是改多次申请为一窗受理。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套材料”,将企业原需分别向工商、质监、税务三个部门申请办理三个证照,改为向工商一个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将原向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分别提交的申请文书和申请材料进行整合优化,企业登记时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

三是改信息重复采集为信息共享。企业办理登记后,由工商部门统一归集有关登记信息并实时共享至数据交换平台,与质监、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应用。质监部门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获取企业赋码信息,凭统一代码确认企业主体唯一性,并进行统一代码的重错码核查。税务部门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获取企业登记信息,确认纳税人信息,开展税收征管工作。

“三证合一”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办理和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如刻制印章、开设银行账户、购买发票、办理社保等,一律改为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

(二)关于改革的实施范围和时间。

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含上述主体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凡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由工商部门颁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证照换发的过渡期,逐步换发原有企业的相关证照。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改革,待国家作出相关部署后再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现仍按照原规定分别办理相关证照。

(三)关于办理流程。

1.设立登记。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按规定提交登记申请书和申请材料,由工商部门受理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登记,并按照统一代码编码规则生成18位统一代码,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2.变更登记。2015年10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法定材料外,还须缴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统一收缴并存入企业档案,重新核发嵌入企业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未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赋码发照。原证照遗失的,企业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原件。

3.注销登记。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须先向国税、地税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和其他依法应提交的材料向工商部门申办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仍按照原规定办理。

4.换发营业执照。过渡期内,企业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仅需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填写《换照申请表》,证照缴回及统一代码赋码按企业变更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

(四)关于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将依托市政府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和市政府电子政务网(以下统称“数据交换平台”)进行全市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实现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换照等有关登记信息由市工商局统一归集并实时完整地共享至数据交换平台,交换给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也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与市工商局实现相关信息的回传共享。

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为什么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新注册企业需要到工商、国税、地税和质监等部门分别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申办三个证(照),法规依据不同、提交文件材料也不尽相同。企业需要多次提交申报材料,各部门需要重复性审核,提交材料过多、手续繁琐不仅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而且办理时间较长。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审批、减少环节,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责任编辑: 重庆会计网cqkjw.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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