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会计网-重庆会计之家-重庆财政会计网站

重庆会计网

当前位置: 主页 > 会计资讯 >

重庆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15)

时间:2017-02-08 14:52来源: 重庆会计之家/重庆会计网 作者:admin
二、提升全链条科技服务能力 着力壮大科技服务机构规模。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和技术服务平台,打造分阶段、分层次、分类别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支持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知识产权、科技培训、科


二、提升全链条科技服务能力
着力壮大科技服务机构规模。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和技术服务平台,打造分阶段、分层次、分类别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支持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知识产权、科技培训、科技评估等专业化科技服务。采取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产业专利联盟,组建市级科技成果评估交易中心。围绕智能产业新产品开发需要,规划布局基础原材料、通用元器件、零部件等专业市场,实行线上与线下、销售与孵化相结合的运营模式,为创客的创新实践提供“一条龙”服务。扶持各类样机生产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协同,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小试中试与产业化开发,为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全程技术研发解决方案。积极总结推广高新区等科技服务业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和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支持境外机构在渝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在渝建立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天然气石油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工业机器人、基因检测等检验检测服务机构。鼓励区县(自治县)、行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建设技术转移网络平台,与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以及国内外技术转移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鼓励开展科技成果数据挖掘与开发利用,定期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国内外科技成果包,增强产业创新发展的技术源头供给。继续办好重庆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举办国际智能科技博览会。到2020年,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实现翻番,保持西部地区前列;建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区域性样机生产中心和战略性产品中试基地。
构建创新创业的公共服务网络。利用“互联网+”,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鼓励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创建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集聚、共享全球范围内创新资源,探索众包研发、协同设计、协同制造等新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双创平台,向传统工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等开放技术、设备、供应链、市场渠道、资金等优势资源,并提供合作对接、技术转化、资源交易、创业孵化、产业培育等专业化服务,充分激发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在充分利用社会创新成果、不断提升制造能力的前提下,积极带动中小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深化培育产业集群。支持制造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以及各类创新平台,加快构建支持协同研发和技术扩散的双创体系;支持互联网企业构建面向制造业的双创平台,聚焦区域产业优势,跨行业整合资源,积极打造以“供应链”为核心,集创意、咨询、设计、制造、营销、采购、供应链金融等综合服务为一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生态链。加快建设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专利导航信息服务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科技服务云平台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互动,拓展创新创业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的对接通道,搭建多方参与的高效协同机制,为社会大众广泛平等参与创新创业、共同分享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提供更多元的途径和更广阔的空间。
专栏20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1.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研设施、大型仪器、科技文献、技术标准、专利等基础科技资源,实现存量与增量的有机融合,搭建重庆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提供科技资源在线共享、集成创新和数据综合应用服务。
2.专利导航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全球专利数据,完善、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专利信息服务(重庆)中心功能;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绘制专利导航地图,开展技术路线导航、重大产品风险排查、风险评估等服务。
3.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搭建全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据库、投融资机构及产品数据库、投融资项目数据库;设立市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以及区域科技金融服务分中心和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站,形成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网络。到2020年,区县(自治县)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工作站)达到100个以上。
三、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
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相关政策。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公办高校、科研院所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与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之间合理分配。其中,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应不低于净收入的50%,作出主要贡献人员所获得的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同时,切实保障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收益权。对高校、科研院所给予个人的股份、出资比例等股权奖励,及通过评审立项程序并采取财政资金“拨改投”方式参股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让渡给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国有股权,可以依照合同约定、项目完成情况和科技成果评价情况进行股权确认。探索公办高校、科研院所正职领导任现职前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得股权的代持制度。
四、大力开展科技应用示范
面向民生领域组织科技示范工程。围绕互联网跨界融合、信息资源综合集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生态高效农业、食品安全与健康、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资源保持与修复、绿色建筑、节能节水、滑坡治理等方面,启动实施一批市级重大科技工程,促进科技成果的集成应用和示范推广。
引导区县开展科技应用示范。各区县(自治县)要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职能,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民生发展需要,在技术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生态环保、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现代农业等领域,大力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在本地应用示范。
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完善贴息、专项资金等政策扶持体系,引导激励企业持续推进技术改造,抓住“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契机,重点推进两化融合、节能降耗、质量提升、安全生产等一批先进技术应用示范,加快推进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着力提升企业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 重庆会计网cqkjw.org )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重庆会计继续教育